青原发放失地农民生活救助

青原讯 1月28日上午,青原区举行中心城区失地农民生活救助发放启动仪式,并为部分群众代表现场发放生活救助证。
该区在财政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,想方设法筹措资金,并出台了《暂行办法》,规定从2007年12月1日开始,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且人均耕地在0.3亩以下的老年人每月发放40元生活救助金,70周岁以上且人均耕地在0.3亩以下的老年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救助金。在此基础上,该区还将认真调查研究,加大工作力度,继续出台相关政策,不断完善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措施,让广大群众享受到城市发展带来的更多实惠。